加入律师行业前曾在公司担任人力资源管理职务,具有人力资源助理管理师证, 熟悉企业人力资源模块及管理,具有基业从业人员资格证。性格随和宽厚,认真负责,热爱学习,乐于分享,热爱律师行业,正在努力成为自己心中向往的样子。
中山大学本科学历
2015年9月开始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2017年3月正式执业,现执业3年有余, 一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认真对待每一个当事人,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处理案件数量超200件,服务多家顾问单位,以砼生产行业及股份合作公司为主,熟悉相关行业模式。
1、 广州市宏华投资有限公司诉东莞虎门港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被告,原告诉请80多万逾期付款违约金,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 惠州市驰骋电子有限公司诉深圳市路路通线路板有限公司、深圳市鑫岸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一案,代理原告,诉请被告二深圳市鑫岸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欧海燕、蔡财好诉利海城第三人撤销之诉,代理被告,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已生效法律文书,上诉中院后,二审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4、东莞市***建材有限公司诉天津**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原告,诉请拖欠的货款一千多万,并要求被告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付违约金,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求。 5、东莞市虎门港混凝土有限公司诉广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曹*胜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原告,诉请拖欠的货款145万,并要求被告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付违约金,广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答辩与本案无关,是曹*胜私刻公司印章与原告成立的买卖合同关系,已报案处理,不应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一审法院判决,曹*胜支付货款及违约金,被告广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被告广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起诉至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刘素珍诉陈海泓、何露露民间借贷纠纷,代理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借款42万并支付利息,一审因原告丈夫通过POS机刷卡给付的借款,打印的银行流水不能显示对方名称、账户,被告予以否认为由,认定原告对于主张的事实举证不能,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起诉至中院,二审经过努力,顺利撤销一审判决,并直接改判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