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第17期| 关于公司控制权的争夺

来源: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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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FACE
前   言


近日,诚公律所“公司委”举办了“关于公司控制权的争夺”的专题研讨会。主讲嘉宾曾勇律师结合自身经办案例,就公司控制权争夺及衍生的一系列诉讼为大家做了详细的分享。该分享以案说法、深入浅出,公司委全体委员对本次专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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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两人合资设立了C公司,但分别以他人作为公司登记股东,两人约定各自持股50%(这是极其容易发生股东纠纷的比例安排哦)。成立数年后,A、B两人签署了《股东协议》(但登记股东未签名),协议约定将公司分成两个事业部,二人各自管理、自负盈亏,并就对公章、财务凭证和法定代表人任命的事宜进行了约定。后双方在《股东协议》的具体履行中产生了争议,引发了一系列衍生诉讼。



1、“公司证照返还”之诉

按《股东协议》约定,公司公章保管在某员工手中,该员工由股东A控制,股东B指令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登报挂失公章,并向公安机关申请新的公章,股东B还向市场监管部门挂失公司的营业执照,并申请重新申领。对此,股东A登报声明公司公章未遗失,并向公安机关发函申诉,要求取消新公章的备案,并还就前述挂失公司执照行为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最终,成功使得公安机关恢复原公章备案,撤销了新公章备案。


之后,股东B指令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以C公司名义对掌管公司公章的员工提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之诉。股东A认为两名隐名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二人签署的协议合法有效;股东B认为《股东协议》上没有公司登记股东的签名,该《股东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应属无效,主张不再履行协议的内容。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从事民商事活动,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经营决策。在C公司未对证照保管进行规定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均有权自行保管或授权他人保管。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起诉被告,可认定为公司的意思表示,授权保管公章的被告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被告未经授权不具备占用公章的权力基础。一审法院判决支持B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员工返还。


股东A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A一方(员工)继续保管C公司公章是否有充分的依据。公司实际股东为A和B,二人《股东协议》的安排合法有效,被告依据协议约定而保管公司公章,具有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B全部诉讼请求。


2、仅有隐名股东签署的《股东协议》效力诉讼

股东B还向法院提起确认该协议无效之诉,一审法院认为:根据《股东协议》的内容来看,该协议涉及C公司内部经营方针、利润分配等依法应当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且其中部分条款直接处置了C公司名下资产,如该协议未经股东会决议或全体股东同意,则有违法律规定且损害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该协议未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或全部股东一致同意,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亦不符合公序良俗。一审法院认定《股东协议》无效。


股东A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公司章程、登记文件及股东名册的记载是公司股东所具备的形式特征,而签署公司章程、实际出资、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与重大决策、实际行使与享有表决权、分红等股东权利则是公司股东所具备的实质特征。……在公司与其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内部争议中,对股东资格作出判断时,则实质特征应当优先于形式特征而被适用。隐名股东A与B所签订的《股东协议》涉及C公司内部经营方针、利润分配、公司资产处分等,均属于正常行使股东职权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亦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该协议合法有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B全部诉讼请求。


3、其他返还诉讼:

股东B指令公司挂名法定代表人,以法定代表人签名起诉状的方式,继续要求股东A返还财务凭证、法定代表人私章等。


股东A在该两案中均向法院递交加盖公司公章的撤诉申请,以C公司名义撤回该两宗返还案件的起诉。


最终,法院均认为:公司股东之间存在争议,导致公司外部行为产生冲突,现不能确定原告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先通过公司内部自治程序明确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后再进行诉讼。故,法院判决驳回起诉。


此外双方争议还衍生一系列案件,包括股东知情权、合同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案件,律师团队代理股东A,上述案件在律师团队的帮助下均取得十分有利的结果。




 委员观点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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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涛律师:与境外的公司由公司代表签名的制度不同,公章是中国大陆公司控制权的“灵魂”,我们经历过多宗公司控制权争夺的纠纷,都是以争夺公章为主线。作为中国大陆的公司律师,我们应当对“公章被抢”有救济以及反救济的方案。如果预料到对方会向公安机关挂失公章,己方应有所动作。本案采取“撤销新公章备案”的路径,也是一个新颖且有效的补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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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园律师:曾律师的分享非常精彩!关于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分享我也听了比较多,但如此具体的案例分享,我还是第一次听。尤其是曾律师将复杂且多个的诉讼通过思维导图呈现的方式很好。另外,在本事件中,我认为公司隐名股东授权第三人(公司员工)保管公司公章的协议的有效性得到确认,是其他纠纷案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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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惠惠律师:公司纠纷中,一方股东提起知情权诉讼是很常见的事情。甚至,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其往往可能有两套账本。公司股东提起知情权诉讼要求查阅公司账本,这在公司纠纷中也能作为遏制对方的博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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