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公所破产重整团队办理的首例个人破产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强裁”案件诞生

来源: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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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裁”顾名思义即“法院作出裁定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是指在企业或者个人破产重整案件中,重整计划草案没有得到全部投票组通过时,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批准规定,而裁定强制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赋予重整计划法律效力。


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投票权,使合理的重整计划草案无法通过,从而损害债务人、债权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利益。

2023年8月28日,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破产重整管理人团队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3)粤 03 破 2** 号(个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担任刘某个人破产重整案件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王利海为负责人。

办理本案的管理人团队成员包括王利海律师、李春秀律师、商伟峰律师、黄亮律师、吴嵩律师、邱文伟律师和杨茜婷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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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海律师 

诚公所权益合伙人、董事

诚公所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法律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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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秀律师

诚公所权益合伙人、董事

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规则纪律工作委副秘书长

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拯救企业工作委委员

诚公所不良资产专业处置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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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伟峰律师

诚公所权益合伙人

诚公所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具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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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亮律师

诚公所权益合伙人

深圳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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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嵩律师

诚公所专职律师

诚公所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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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文伟律师

诚公所权益合伙人

诚公所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具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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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茜婷秘书

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

现为诚公所律师秘书




01

诚实诚信申请个人破产重整

GUANGDONG CHENG GONG  LAW  FIRM



管理人收到指定文书后,严格遵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的要求履行职责,包括对债务人诚信情况核查,调查核实刘某及有关近亲属的基本情况,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审查债权,接管与债务人生活和财产状况相关的资料,调查财产情况并制作财产报告,调查债务人可供分配的财产,审查豁免财产清单,与债权人和债务人等各利害关系人沟通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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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查了解,债务人主要系由于前期经营店铺不善加之受疫情影响等因素导致资金不足以偿还债务,经济上陷入债务危机,各类负债总金额高达150万元。


债务人现经营一家餐饮店铺,其收入主要来源于该店铺,该店铺每月收益较为稳定。债务人自愿并强烈希望通过个人破产重整程序逐步还债,以解决全部债务纠纷,故诚实诚信申请个人破产重整。

02

《重整计划(草案)》

GUANGDONG CHENG GONG  LAW  FIRM



为确保本破产重整案件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在经过一系列调查工作后,协助债务人刘某对个人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清理,并在完成各项基本工作的基础上,协助债务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然因普通债权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第一次表决未能通过。


管理人随即与债务人、债权人就重整计划草案修订事宜进行沟通,在听取各方意见之后,管理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协助债务人刘某修改了重整计划草案,并将修改之后的《重整计划(草案)》重新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二次表决。第二次表决结果仍因普通债权人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而导致《重整计划(草案)》未能通过。表决不同意的债权人提出的理由为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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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均不能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情形下,本案重整很可能以失败告终。


但,管理人团队成员并没有就此放弃,经过管理人团队成员认真分析和研究,结合管理人对本案一系列调查,管理人认为,《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宗旨是为了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培育企业家精神。


本案债务人负债的原因主要系此前创业过程中出现的亏损负债,同时,其具有未来可期的收入可供清偿债务和保障基本生活。


如果债务人无法通过重整程序进行偿债,无法避免因债权人陆续启动的诉讼和强制执行(限高令和列入失信名单)。一旦因债务纠纷而无法正常经营店铺,有可能导致债务人因此而减少收入甚至失业,不仅导致债务人再无脱困解难的机会,各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也将遥遥无期。


虽然目前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均未能通过,但是该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程序及内容均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偿债资金的支付及分配、执行完毕的标准、执行期限等重要事项所制定的具体实施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且充分考虑了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形,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方式具有可行性。重整不仅能够让债务人摆脱债务危机获得再生,还能够保障债权人利益得到实现,符合重整规定和具有重整意义。


现债权人会议两次表决均无法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在此情况下,要想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批准,唯有法院“强裁”,这也是债务人再生的唯一机会。



03

法院“强裁”

GUANGDONG CHENG GONG  LAW  FIRM



为了争取法院“强裁”。管理人协助债务人制作申请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申请文书,并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意见。


最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3日作出裁定批准刘某重整计划,并终结刘某个人破产重整程序。同时,也作出了解除限制刘某消费行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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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收到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裁定书后,激动万分,表示会严格执行重整计划,努力赚钱,早日还清欠款,并对管理人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和一直以来的鼓励表示由衷的感谢。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宗旨是为了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培育企业家精神。


本案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普通债权人组两次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情况下,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强裁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亦是践行这一宗旨的最好体现,保护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给了其再生的机会,也让其对美好明天充满期待和向往。这也是我们全体管理人办理个人破产重整的意义所在。




诚公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