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后,原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及约束力

来源: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作者:诚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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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指代为持有股份、享有股权的委托协议书。产生代持股的原因有多种,可能是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找别人代持股,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也可能是有的公司对股东身份有特别的要求。

但是,不管基于什么目的,代持股份必然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形成一份股份代持协议书。签订代持股协议则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本案简介

C某代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后B公司上市,C某未披露代持事实。


现A公司主张C某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形下,将B公司的股份擅自转让登记至C某名下,严重损害了A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遂以C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为由诉至法院。


同类案件司法审判思路(部分节选)

通过检索同类案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11682号《民事判决书》及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5民终8738号《民事判决书》等)审判意见,关于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股东并未如实履行该信息披露义务,隐瞒了真实股东或投资人身份,违反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如实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市场的公共秩序,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共利益,为法律规定和部门规章所禁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并不意味着否认双方之间的委托投资关系以及委托投资的事实,代持人仍应基于投资协议返还对应的投资收益。



“现在开庭”诚公模拟法庭,各自角色为:



审判员:张林律师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公司法律事务(公司改制与重组、兼并与收购、股权设计等)、房地产、金融、刑事案件、知识产权。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强律师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民商事纠纷诉讼 公司法律事务 经济类犯罪法律服务。



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庆毅(实习律师)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行政执法 民商事法律事务 公司法律服务。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炫媛律师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纠纷。



第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小艳律师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刑事案件、行政赔偿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书记员:李佩玲(实习律师)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



本次“现在开庭”庭审活动

为代理律师进入法院的庭审

预先提供了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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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模拟法庭的举办

一头连着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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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真实案件推演,

诉讼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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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公律师的实务操作能力及业务水平,

更为了激发

诚公律师在代理案件中的代理思路,

实现

诚公律所竭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初心。




诚公所模拟法庭“现在开庭”第一季第六期,在诚公全体律师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如期呈现了精彩的“庭审”。

第一季第七期期待您的继续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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