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向第三人清偿从而消灭债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作者:诚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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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是为不当得利,相关规定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解读,我们可以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拆分为:

1、一方获益;

2、一方受损;

3、获益与受损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4、获益没有合法根据。


不当得利在《民法典》中被界定为准合同,同时不当得利还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受损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之日取得对获益一方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但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需要注意的是

《民法典》专门规定了不当得利的三种除外情形: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庭审活动

“现在开庭”诚公模拟法庭第一季第八期,开庭前根据律师们的需求、案件要求、律师意向程度等因素,进行全方位的考虑, 切实有效地制定出第八期的开庭案件:不当得利纠纷。



“现在开庭”诚公模拟法庭,各自角色为:


审判员:王利海律师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侵权纠纷、医疗纠纷、合同纠纷、企业破产清算。


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黎泰君律师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合同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清算。


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戴少梅实习律师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被上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纪鹏生律师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民商事诉讼、公司法、银行及不良资产相关法律业务。


第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明超律师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

民商事诉讼、公司法、银行及不良资产相关法律业务。


第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成实习律师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书记员:先建梅实习律师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本次“现在开庭”庭审活动

为代理律师进入法院的庭审

预先提供了演练

确实为律师代理案件提供了帮助



【讨论时间】


“现在开庭”模拟法庭的举办

一头连着法学

一头连着创新



从提升全链条价值发力,

依靠真实案件推演,

诉讼策略研究,

打通的是创造与运用的良性循环“动脉”



立足于提高

诚公律师的实务操作能力及业务水平,

更为了激发

诚公律师在代理案件中的代理思路,

实现

诚公律所竭诚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初心。



诚公所模拟法庭“现在开庭”第一季第八期,在诚公全体律师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如期呈现了精彩的“庭审”。

第一季第九期期待您的继续参与!


本活动由诚公模拟法庭工作委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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