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注意到潇湘晨报发布的《广东一女子遭家暴起诉离婚未获准,再次遭掐脖时刺死醉酒丈夫,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一文在网上引发了广泛的争论。因该报道中存在多处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已对我所及我所律师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特声明如下:
01
报道中失实的内容
① 报道称刑事案件涉案伤害行为发生在许某琴第二次离婚诉讼期间严重失实
报道称“为许某琴提供辩护的广东诚公(汕头)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工作人员向潇湘晨报记者透露许某琴长期遭遇家暴,她在第一次因家暴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她又向法院提交了第二次起诉,此案发生在第二次离婚诉讼期间,案件尚未开庭”是严重失实的。我所为许某琴提供辩护的律师从未接受潇湘晨报记者的采访,法院于2019年7月29日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判决后,截至故意伤害案件案发时,许某琴并未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图片来自潇湘晨报《广东一女子遭家暴起诉离婚未获准,再次遭掐脖时刺死醉酒丈夫,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部分原文截图
② 报道对本所接电话工作人员的陈述断章取义,曲解本意
报道中称我所工作人员表示“在我们这边,如果是要离婚,是要两次起诉的。第二次才可以被支持,第一次是一般不会被支持的,无论你是不是(遭遇)家暴。”与事实不符,其中本来就提到了 “一般”做法的意思,且一般驳回的说法是针对证据不足的情形,口头表述的内容不能作绝对化的理解。
图片来自潇湘晨报《广东一女子遭家暴起诉离婚未获准,再次遭掐脖时刺死醉酒丈夫,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部分原文截图
我所正式的观点是,如原告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的举证未能达到法定的认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情形,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且当地法院对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离婚诉讼,在第一次起诉中就判决离婚的,已有不少案例。
02
关于许某琴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的问题
我所接受许某琴委托后,经研究案件证据材料,并与许某琴就案件事实、证据、定性、情节进行充分交流,告知其防卫行为过当,可能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辩护意见,许某琴认可该辩护意见并主动要求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也认定许某琴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属防卫过当,并根据许某琴自首、取得谅解、认罪认罚及被害人有过错,提出对许某琴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上述意见和量刑建议最终得到人民法院的采纳,许某琴对判决结果也表示能够接受,我们认为该案的判决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该篇报道中有多位律师和学者表达了该案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的问题。我们认为,任何案件都具有其独特性,不管是代理案件还是评论案件,均需要针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发表意见,在未全面了解案情的情况下所做的评论是不客观的,也有失公允。
综上,我所认为,潇湘晨报报道的上述内容不实,已对我所及办案律师造成了不良影响,特此声明以正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