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公学院预告 | 破产程序中有限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负担

来源: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作者:诚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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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公法学院第一期课程《公司法及破产法中的清算义务人及其清算义务》直播后,我们收到了不少咨询,例如股东在破产程序中除了有清算义务,有没有其他的义务和责任,特别是破产程序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承担什么责任,以及如何承担。



诚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力参与者,其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以及我国现行的注册资本认缴制有力地增强了创业者或者投资者的信心。


但是不能忽视的是,很多投资者或者创业者在设立公司时,为了彰显公司的实力,将注册资本数额确定的比较高,但是往往没有考虑过高的注册资本认缴数额可能会是一个陷阱,在忽略或者无视了出资义务的基础之上,当公司清算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后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特别是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或发起人面临的连带责任,经济上的负面影响仅仅是一方面,诚信方面的风险更难以回避。


因此我们在第一期课程的基础上对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开展本期课程,和大家探讨一下股东不得不防的注册资本陷阱。





- 本期课程 -



本期课程由诚公法学院第一期主讲人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邱文伟律师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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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讲
邱文伟 | 律师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
具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负责人资格;
广东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理事;
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规则和纪律工作委员会委员;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蛇口人民医院常年法律顾问团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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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时间

2021年3月2日(周二)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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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0755-88022288(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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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128号卓越城一期3栋6层9号线、4号线上梅林地铁站 A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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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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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直播入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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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直播入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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