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你能分清楚吗?

来源: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作者:诚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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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过程中,经常会有当事人询问何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何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笔者于本文中就这个问题简单聊聊。


何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何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区别


01

实施鉴定的法律依据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依据《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规定进行。


02

鉴定结论的效力不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因此,可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行政鉴定的性质,其结论可以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或其人员进行处罚的依据。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一种,仅可作为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而不能作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承担行政责任的依据。


03

启动鉴定的时间和程序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存在于诉讼中也可以存在于诉讼外。诉讼外,可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诉讼中,可由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委托医学会专家组进行。


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往往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当然目前也有一些鉴定机构接受诉讼之外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委托。


04

鉴定的机构和人员不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机构为医学会,由医学会建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参加鉴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则为依法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均需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律师唠嗑几句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有显著的区别,前文已经加以阐述,但是两者之间在某种意义上又是相互联系的,限于文章篇幅,欲知详情,且听下回分解!


撰稿人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医疗事故 邱文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