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公学院首播|《公司法及破产法中的清算义务人及其清算义务》

来源: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作者:诚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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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7日下午5点,备受瞩目的诚公法学院终于正式开播,由邱文伟律师担任主讲人--《公司法及破产法中的清算义务人及其清算义务》。

企业退出市场的过程中,既要保护好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企业相关人员未履行法定义务时,也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很多企业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忽略了其履行法定义务的必要性,或者故意不履行法定义务,从而损害债权人利益,其行为在给市场经济带来负面影响的同时,某种程度上也将其置于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之中。因此,本次分享的内容,主要从公司法和破产法出发,对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法中的清算义务人、破产法中的清算义务人、公司法和破产法中清算义务人的清算义务进行探讨,明确其法律责任,为企业的相关人员规避法律风险提供参考。



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生效,“清算义务人”这一法律术语第一次载入了法律条文中。

下面就带大家回顾一下本次直播的精彩内容吧。

直播课程一开始,邱文伟律师先带大家学习了关于“清算义务人”的立法沿革及法律概念,让大家对于“清算义务人”这一法律术语有了一个清晰的了解。然后基于“清算义务人”特定的法律含义,对公司法及破产法中的清算义务人及其清算义务、清算责任进行剖析。



公司法中的清算义务人


《民法总则》第七十条规定:“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公司法的体系里,是否也意味着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呢?


《民法总则》与解释二是否存在法律适用的冲突呢?


破产法中的清算义务人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邱文伟律师通过代入案例将法律条文具体化的形式,将相关规定拆分解读,详细介绍了在公司解散清算程序向破产清算程序转化或者衔接的时候的清算义务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的配合清算义务人。

针对目前公司解散清算程序向破产清算程序转化或者衔接的时候的清算义务人的内容,邱文伟律师贴心给出了,关于公司解散清算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衔接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纪要,以方便大家详细了解与讨论。

生动有趣的讲解方式,极大增添了直播课的趣味性和吸引力,也让大家明确了在公司解散后或者解散清算过程中,如果发现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相关主体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在公司解散清算程序向破产清算程序转化或者衔接的时候的清算义务人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的配合清算义务人


公司法及破产法体系下清算义务人的清算义务


为了界定公司法体系下清算义务人的清算义务,邱文伟律师在列举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对法律条文的解读采取了提取关键字眼并深入讲解的方式,为大家理解晦涩枯燥的法律条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方法。

比如解读“法定解散事由”、“及时”两个名词,指出“法定解散事由”的范围,“及时”的具体时限,以及司法实务中的理解;同时也提供了学术界的不同观点予以参考。通过实务与学术相结合,让大家深入理解法律条文中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的具体范围,以此来避免企业的清算义务人的清算义务上踩雷!

 


1、公司法体系下的清算义务人的清算义务

2、破产法体系下清算义务人的清算义务


清算义务人的清算责任


在“清算义务人的清算责任”中,邱文伟律师通过划分板块然后提取关键文字的方法,对法律规定逐一解读,如谈到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时,邱文伟律师首先将“怠于履行义务”进行提取,并逐步分析,利用法条与案例进行简明还原,让大家对于“怠于履行义务”的含义深入了解后,再具体结合法律全文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法定义务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时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最后还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的适用范围及实际含义,进行了详细讲解,不仅讲解清晰有条理,内容也贴近日常生活,晦涩的法律似乎不难读懂了,直播间的观众也纷纷在留言区,对邱文伟律师的精彩讲授致以好评。


 

在短短一个小时的精彩直播中,您一定不难发现邱文伟律师的深厚法律功底,刻板的法律条文,在他有技巧的讲授之下,也变得一目了然了。

希望通过邱文伟律师对公司法、破产法中清算义务人及其清算义务、清算责任的剖析,让企业的相关人员、债权人了解规避风险之法、维护权益之道。非常感谢邱文伟律师的精彩分享,至此诚公法学院首播圆满结束!

诚公学院首播 《公司法及破产法中的清算义务人及其清算义务》 邱文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