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数月的深入讨论,为适应律师行业及本所发展的需要,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把律所建设为“共有共建共享”的业务平台,根据近期高级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本所拟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律所。
近日,本所陆续召开全体二级合伙人及非合伙人律师会议,宣讲大会围绕三个议题展开——
报告本所改制计划
宣讲改股方案
讨论股份认购事宜
特殊的普通合伙是一种高层次、规范、科学的律所运营模式,有利于律所实现长期发展,走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道路。
宣讲现场
作为律所管理模式的优化配置,特殊普通合伙给律所规模化拴上了一道风险闸门,成为中国许多极速扩张的大所的多数选择。“特殊的普通合伙”,概言之,这种体制的优势就在于降低合伙人的风险敞口。采取这种体制意味着:
律所本身已具备相当规模与实力,原因在于我国特殊普通合伙制律所的改制门槛较高,非实力尚佳,会难以达标;
律所资合性加强,收入分配机制趋向市场化,有条件的有限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律所传统上的人合性要求;
合伙人的审慎要求与充分注意义务提高。
初步改制方案后续公布。
研讨过程中,与会成员踊跃发言,对方案发表各自见解,会议讨论热烈。个别二级合伙人当场表示对改制方案有浓厚的兴趣,有参与认购的意向,并十分关注认购之后,律所未来的发展。改制是一个契机,诚公将藉此进一步完善规范体系以及律师执业标准,提高律所整体治理能力,提高律所抗风险能力,确保律所稳定健康发展。改制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让每个合伙人都承担有限责任,其深远意义,会在诚公今后的开拓历程中得到充分展现。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改制宣讲大会